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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令降温新股热
    2012-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进一步完善规则,推动发行人和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是进一步推动制度完善和制度的准确适用,普及新股风险和定价知识,促进参与各方履职尽责,共同着力降温“新股热”。

      在回答现场有关下放发审权的问题时,朱从玖说,在弱化行政权力、放松管制的问题上,证监会坚定不移,证监会正在努力减少行政许可,凡是市场主体能够发挥作用的,要让市场主体去发挥作用;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起作用的,要让市场机制起作用。同时,监管和审核并非截然对立,审核也是监管的一个形式。即便在美国新股发行的注册制中,仍有相当多的审核。即便以信披真实准确完整作为监管核心,也仍然是要求市场主体发挥作用,包括投资者、中介机构等,要去对信息进行核查、进行判断然后进行投资。

      朱从玖说,以偏爱新股、给新股支付较高价格、炒作新股为表现的“新股热”,在我国市场由来已久。2006年6月-2009年7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前),按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中小板市盈率平均约为70倍,主板约为57倍;2009年7月改革后至今,即便不再对新股定价进行窗口指导,中小板同口径市盈率约为71倍,主板约为51倍。说明,无论发行定价高低,二级市场近6年来一直在为新股支付大致相同水平的高价格。但同时,新股上市交易60天后,即网下配售股份解除锁定后,价格呈明显下降趋势。

      证监会认为,“新股热”有四大危害,即:三高、超募使得市场配置资金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市场定价功能出现较严重的扭曲,新股定价水平独立于已上市公司并自我循环;对上市公司粉饰业绩有激励作用;二级市场频繁买卖新股和次新股的人亏损很大,统计表明,去年网上打新者平均收益率为21%,网下机构收益平均8.45%,但今年2/3新股价格已处于破发状态,损失主要由二级市场频繁购买新股或次新股的投资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