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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9版:信息披露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转让完成暨控股股东
    变更的公告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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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转让完成暨控股股东
    变更的公告
    2012-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2-001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转让完成暨控股股东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37号)和《关于核准豁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39号),哈药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9,913,09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44.82%)转让给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

      哈药股份现持有本公司 433,894,354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74.82%),哈药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哈药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哈尔滨市国资委。

      股权变更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披露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12-002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4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原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鉴于该所执行本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人员发生调整,因此公司不再续聘中准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本公司对中准为公司所提供的财务审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筛选,认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都天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提名京都天华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592,398 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9,888,597 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6,592,398 股。“公司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6,592,398 股,其中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3,275,398股,比例为44.82%;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5,987,505股,比例为30%;其他社会公众股97,329,495 股,比例为25.18%。”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9,888,597 股。

      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单笔贷款、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且低于3000 万元,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前款所述对外投资的类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的行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类投资。董事会在行使上述权限时,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单笔贷款、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的关联交易数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高于3000 万元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前款所述对外投资的类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的行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类投资。董事会在行使上述权限时,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12年2月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2月2日上午9时整

      (二)会议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审议议题: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代表;

      3、为公司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六)登记方法:

      1、凡在2012年1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2年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部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2012年1月31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 程轶颖女士

      联系电话: (0451)84675166

      传 真: (0451)8467516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号公司证券部

      邮 编:150069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3、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改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王栋、王元庆、张淑芳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