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和再次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山下湖 公告编号:临2012-03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和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1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再次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1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A股(即高管锁定股)中的270万股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为公司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2011年5月,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致使质押股份由270万股变更为54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质押的公司540万限售流通A股已于2012年1月6日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9%。
(2)2012年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将其所持公司的限售流通A股(即高管锁定股)中的650万股再次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继续为公司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2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9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截止2012年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0843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20%。本次质押的股份总数为6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1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3%。截至2012年1月9日,陈夏英女士累积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额为26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9.1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8%。
特此公告。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