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
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04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
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就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约定区域的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约定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原则为:以符合甲方的整体区域规划为原则,在乙方进行战略研究、专业设计、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的有序发展。
(三)合作委托区域
甲方将以河套街道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建设各事项与乙方(或其下属投资企业)进行合作,委托区域总占地面积约为8平方公里,东距源和路200米,西至大沽河规划河坝,南至青兰高速,北至正阳路(实际面积以土地规划部门勘测为准)。
(四)委托事项
双方确认,由乙方筹集并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保证按时完成委托各项工作:
1、土地整理投资:包括委托区域内土地整理、拆迁补偿、村民回迁安置、社会保险保障等土地整理投资的相关工作;
2、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委托区域内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建设、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3、公共设施建设:包括委托区域内景观建设,区域性公园、绿地、广场、景观环境等项目以及公益事业和其他公共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4、产业发展服务:包括委托区域内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产业定位选择以及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宣传推广;区域内招商引资以及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及服务等相关工作;
5、其他与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相关的工作。
(五)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在约定区域的开发过程中,甲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成立专门的领导服务小组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对该合作区域与他方进行其它同样模式的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及入驻企业享受各类相应优惠政策,对于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对于乙方编制的合作区域开发总体方案、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甲方有权修改、审查,双方协商后确定。在总体方案、规划、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共同研究、协商一致后调整。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负责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乙方负责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产业定位研究,并取得甲方同意;乙方负责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编制概念规划、总体规划、控详规划、竖向规划等规划,制定可行的实施计划,保证合作区域达到现代化国际水平。
(六)后续事宜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初步商定,甲方委托乙方就委托区域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双方同意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等具体事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将于本框架协议签订后90日内在本框架协议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七)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在甲方辖区内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负责委托区域开发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八)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书予以约定,正式协议书签订后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与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约定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1月1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05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办事处
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办事处本着真诚合作、推动红岛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就开发蓝色经济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关于蓝色经济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办事处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双方确定合作项目名称为“蓝色经济国际会议中心”;合作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分为4年完成,即2011年12月起至2015年12月;项目选址位于红岛羊毛滩区域,总占地面积约1200亩,项目东至滨河路、西至羊毛滩西边界、南至规划路、北至华强路(面积以详规设计后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三)保证金
双方同意,在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5亿元,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3000万元,剩余1.2亿元在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本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若双方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项目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乙方,双方互不追责,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对该合作区域与他方进行其它同样模式的合作;甲方积极为乙方规划设计提供必要的数据材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环评、安评、立项、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合作区域开发总体方案和规划,甲乙双方共同论证修改定案。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负责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乙方负责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产业定位研究,并取得甲方同意。
(五)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甲方辖区内成立专门从事合作项目开发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开发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协议签署和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书予以约定,正式协议书签订后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办事处与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色经济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