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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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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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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乌经开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5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六)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七)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发生临时性的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乌经开、公司、发行人指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65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冯卓

    联系人:周泉

    联系电话:0991-3764391

    传真:0991-3755403

    邮政编码:830026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何涛、李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05、010-66299532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叶海钢、唐异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

    传真:0755-83688393

    邮政编码:518031

    (三)分销商

    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楼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丁俊、吴少春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1103

    联系电话:0755-82520381

    传真:0755-23982961

    邮政编码:518026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李海群、易琳、王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二十二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82033494、82032840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彭科润、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507、88321635

    传真:010-88321658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龚倩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8018737

    邮政编码:100048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林心平

    联系电话:0755-82872177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B座2807室

    负责人:于雷

    联系人:姚燕庆、于雷

    联系电话:010-58075903

    传真:010-58075900

    邮政编码:10007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乌经开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5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月16日止。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月10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12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9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九、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二、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发生临时性的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参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若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继承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25%、25%、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首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冯卓

    注册资本:4.97亿元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6年8月挂牌成立,注册资本4.97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开展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开发、管理和咨询服务,农业产业化投资、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所属土地开发,对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建资源进行经营(以上项目需在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下经营,但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房屋、设备、场地的租赁服务。

    发行人拥有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维晟业广告有限公司、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07.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1.56亿元。2010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6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系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经开管[2006]111号文件批准,于2006年8月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6500000380007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股东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包括城市自来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城市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排水、防洪、照明等市政工程业,以及城市园林、绿化等园林绿化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在1.5%-2.2%的增长速度,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6.59%,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建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现状相对于对经济和城市化的要求来说仍有不小的差距。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供给不足,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突出,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2)质量不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不高,经营机制转换尚未全面展开,市政公用行业效率低下;(3)资金短缺,行业投资缺口大,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针对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缺乏稳定统一的资金回收模式等特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应运而生。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主体,探索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将以自来水供应收入、污水处理等收费收入作为收回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且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和信息,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4年8月25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部,目前控制规划面积近55平方公里(一期4.34平方公里,二期9.87平方公里,二期延伸区5.25平方公里,兵团十二师合作区近期开发15.1平方公里以及甘泉堡工业区部分区域),给投资者提供了宽广的创业地域空间。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级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位于开发区二期,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首期围网0.4平方公里,于2005年7月28日通过国家九部委的联合验收、封关运作,开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拥有了广阔的平台和更大发展空间。

    近年乌鲁木齐地区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9年,乌鲁木齐地区生产总值为1,095亿元,较2008年增长9.5%,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45.59亿元,较2008年增长11.03%,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3.54亿元,较2008年增长12.43%;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31亿元,较上年增长12.20%,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97.57亿元,较上年增长35.82%,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7.99亿元,较上年增长30.38%。乌鲁木齐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财政收入的快速稳步增长,为开发区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开发区依托乌鲁木齐市区,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仅1.5公里,距火车北站2公里,距市中心10公里,乌昌高速公路及312国道穿越开发区,交通十分便捷。开发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新疆地大物博,各类资源丰富,与8个国家接壤,有一类口岸16个,二类口岸11个。以乌鲁木齐市为龙头的天山北坡经济带汇聚了新疆工业发展的资源、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

    近年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推进基础设施整体建设,已完成十二师合作区首期26平方公里拆迁工作,基础设施与乌鲁木齐大市政对接取得重要进展,一期、二期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合作区、延伸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投资项目承载力进一步提升。

    目前,开发区一期要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二期要彻底解决公共交通和完善生活设施配套问题,合作区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基础设施、绿化和配套设施建设,延伸区完成主干路网、绿化及水、电、暖、气配套,三年内完成投资综合服务大楼、维泰广场、文体中心等项目建设,甘泉堡园区要完成地质勘测、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北新区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三年内基本建成。加快大市政对接,贯通区域道路管网,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协调力度,完成延伸区、合作区供热站建设,完善防洪体系。

    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提出“乌昌经济一体化”,乌昌党委在2005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乌昌经济一体化”“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加快米东区建设;第二步推动乌鲁木齐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在昌吉、阜康建立工业园区;第三步依托八钢集团加快头屯河区和昌吉市的融合发展,促进乌昌地区制造业基地的形成。

    “乌昌经济一体化”“三步走”战略中的第二步和第三步走均落在西线地区,米东区成立后,实现西线融合发展的时机已到。西线地区融合的理想选择就是在西线地区建立一个实体化的融合发展区域,使乌昌一体化的许多构想能够在这个区域内实现。因此,西线地区发展的成功与否对于乌昌一体化发展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好处于西线地区的中心位置,开发区的率先发展将对引导和带动全疆的经济快速发展、缩小东西部经济差距、打造国家向西战略通道和能源接替区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资本运作主体,在项目获取、特许经营、财政支持、银企合作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与政府各部门建立和保持了良好关系,有利于发行人争取政策和行政支持,获得更多的资源和信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发行人将从政府资源中受益,主要表现在得到政府某些政策优惠,较易得到政府项目的获取权等方面,发行人在开发区内承担项目开发具有垄断优势。

    近年来,发行人得到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发行人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承接了大量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项目,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建造和运营管理体系,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保持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开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乌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发行人将在未来长时期内获得政府多方面的支持。

    (二)实力雄厚、收益稳定

    作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开发区土地等自然资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生的资本以及城市各种收益权和经营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均由发行人进行积聚和运营。发行人在利用城市资源、加强产业化运作方面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探索出了一条面向市场、持续发展的道路,形成了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管网、污水处理和国有资产经营等多个方面的核心业务体系,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规模雄厚、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

    (三)发行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强,业务优势明显

    发行人在长期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

    (四)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管理及人力资源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科学,下属的各业务板块人力资源丰富,拥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素质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

    (五)良好的融资渠道

    发行人资信良好,长期以来与各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渠道通畅,良好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发行人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

    发行人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发经营开发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并对城建资源的各项经营权进行有偿转让、设施有偿使用。近年来,公司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下,通过加大资本运作的力度,对维泰热力和维泰开发两家公司进行重组,并成立了项目管理公司、广告公司等两家子公司,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公司业务以园区综合开发为基础,涵盖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热力供应、项目管理等多个领域。

    (二)发行人业务状况

    发行人抓住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其投融资功能的优势,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对发行人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利用政府赋予的政策优势,形成了基础设施建设、供热、园区开发、物业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等主要业务。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施工、园区开发和供热三大业务板块。工程施工2008-2010年,发行人的工程施工、园区开发和供热三项收入之和分别为3.12亿元、4.52亿元和6.71亿元,三项收入之和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64%、98.31%和91.16%。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随着近年来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发展,乌鲁木齐市委提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打造乌昌“三个基地”和“四个中心”,着力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着力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行人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

    伴随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发行人的各项业务也有了快速进展,目前发行人已经成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主体。在从起步阶段步入成长阶段后,准确定位未来的发展必须实现规范发展的成长模式。

    1、发行人发展战略定位概括为一个中心,四个围绕,两个转变。即:坚持以项目和投资管控为中心,围绕维泰开发建立股权融资业务,围绕开发区发展建立经营业务,围绕“西线战略”建立投资经营领域业务,围绕战略目标建立投资公司经营业务,以单一融资渠道向多维立体融资渠道转变。

    2、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心,提升公司科技和人才竞争力,实施区域性和跨区经营战略,成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先者,西北地区综合实力较强的集投资、融资、园区开发等业务领域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

    3、按照发行人业务规划,到2012年核心业务的收入贡献占比达到60%。在未来的发展中,发行人将逐步把业务的重心转向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从而积聚公司的人力、财力、技术资源于规模工程业务中,灵活采取BT、BOT、BOO、TOT等多种项目运作模式进行项目开发。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8-2010年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2008-2010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10年末/度2009年末/度2008年末/度
    资产总计1,074,107.45784,176.19397,714.82
    其中:非流动资产665,466.80576,583.45333,191.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15,616.67476,712.54303,402.66
    营业收入75,718.2547,163.5432,473.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59.5617,339.3414,050.15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61,327.4214,629.8325,151.04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8-2010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2010年末/度2009年末/度2008年末/度
    资产总额(万元)1,074,107.45784,176.19397,714.82
    应收账款(万元)18,121.756,397.424,989.45
    存货(万元)83,311.0738,471.3912,164.15
    营业收入(万元)75,718.2547,163.5432,473.85
    营业成本(万元)59,357.5937,066.3425,311.0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58.2943.4655.31
    存货周转天数(天)369.30245.89173.01
    总资产周转率(次)0.080.080.08

    注:①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0/(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② 2008年期初数以期末值代替

    (二)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8-2010年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75,718.2547,163.5432,473.85
    营业利润(万元)4,652.83872.151,367.97
    营业外收入(万元)20,080.3726,447.9018,591.99
    净利润(万元)15,559.5617,339.3414,050.15
    营业利润率(%)6.141.854.21
    净资产收益率(%)3.144.454.66
    总资产收益率(%)1.672.933.55

    注:①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100%

    ② 2008年期初数以期末值代替

    (三)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08-2010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10年末2009年末2008年末
    资产负债率(%)50.1837.6721.63
    流动比率2.031.471.79
    速动比率1.621.201.45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四)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08-2010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327.4214,629.8325,151.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669.54-57,605.02-43,830.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631.63159,772.0020,330.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2,289.50116,796.821,650.99

    第十二条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不能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共计10亿元,其中8亿元将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8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余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一、8亿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均经有权部门批准,总投资额合计30.44亿元人民币,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亿元)

    审批情况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亿元)

    1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9.11乌经开经[2008]58号3.00
    2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39乌经开经[2008]21号0.90
    3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三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4.75乌经开经[2009]42号1.00
    4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域绿化工程0.97乌经开经[2009]35号0.30
    5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喀什路等三条道路及维泰广场景观建设工程1.98乌经开经[2009]24号0.30
    6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路网工程5.21乌经开经[2007]2号1.00
    7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给水排水工程1.39乌经开经[2007]3号0.50
    8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卫星路两侧市政及附属设施工程4.64乌经开经[2007]5号1.00
    合计 30.44 8.00

    二、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计划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有效缓解日常经营资金压力,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和节余资金,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每年付息金额固定,逐年提前还本,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偿付计划。发行人稳定的经营现金流也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基础保障。

    一、偿债计划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以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为保证,按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沛,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近三年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为充足。

    发行人2008-2010年营业收入和现金流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2010年末/度2009年末/度2008年末/度
    营业收入75,718.2547,163.5432,473.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59.5617,339.3414,050.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327.4214,629.8325,151.04

    2008-201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473.85万元、47,163.54万元及75,718.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050.15万元、17,339.34万元及15,559.56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净利润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良好的盈利水平为其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量,历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均较为充足。总体看,公司经营活动获现能力较强,现金流量充沛,为本期债券如期偿还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政府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将有效保障本期债券偿付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融资主体,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政道路、交通、绿化、供热等基础设施行业中处于区域垄断地位,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开发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中央对新疆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新疆地区的经济和财政将持续增长,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新疆地区内的国家级开发区,其将会在新疆经济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发行人的经营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前景,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银行流动性支持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发生临时性的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

    (四)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重要保障

    发行人具备雄厚的资产实力、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守合同、讲信用、如期偿还债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各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情况,发行人将向相关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用于债券的还本付息。

    (五)其他配套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3、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发行人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以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有效的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2008年以来,由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主要发达国家经济陷入衰退,新兴经济体的增速大幅放缓。中国经济增长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经济增长放缓或者衰退会使得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减少,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经济的下滑将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较大影响,如果未来新疆地区出现宏观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甚至衰退,乌鲁木齐市政府及开发区财政收入下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相关财政补贴资金支付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变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投资项目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随着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发行人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使发行人未来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施工强度高,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较为严格,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将导致建设成本上升或项目不能按期竣工。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已经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设计了较为适当的票面利率。另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通过申请上市交易等措施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提供便利。

    2、偿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支出,提高资金管理和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3)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发行人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以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

    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公司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步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开发区经济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地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会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不断的扩大,这也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抗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发行人将可以获得长期持续的政策性支持。此外,作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主体,发行人自成立之初就一直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此外,发行人还将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变化趋势,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另外,发行人一直以来重视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通过以上措施尽量降低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3、持续融资风险对策

    发行人针对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集中的特点,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了负债规模和投资成本。发行人还与多家大型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获得项目建设所需大部分资金。同时,为更好的整合内外部资源,完善融资体系,提升持续融资能力,分散融资风险,发行人还将积极寻求通过发行股票、信托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在项目实施管理上,发行人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基本观点: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新疆最早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优势明显,招商引资实力强,公司经营环境良好;

    作为经开区管委会授权的辖区内唯一一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公司得到地方政府有力支持,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保证;

    公司的土地储备规模较大,经营性业务稳步发展,盈利能力逐渐增强;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提供的银行流动性支持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关注:

    随着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对外延伸,公司未来面临较大的投资支出,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其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已经取得申请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六、发行人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七、发行人编制的《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八、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结论意见:发行人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泉

    查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3号

    联系电话:0991-3764391

    传真:0991-3755403

    邮政编码:830026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涛、李昕

    查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05、010-66299532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网址:http://www.pingan.com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cjs.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网点表

    承销商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罗晔、

    刘文沁

    0755-2262505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深南中路3024号29楼叶海钢、

    唐异

    0755-8368832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1103吴少春0755-8252038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二十二楼易琳、

    王灏

    0755-8203347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彭科润、

    莫婷

    010-88321507

      发行人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

      二○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