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编号:临2012—00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7472444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宋勤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具的总额2676万美元的还款保函和银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2444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效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100%。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索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索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材料、股东登记簿、表决票等;
2、经与会董事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记录原件;
3、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