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2-00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1年7月23日、28日分别刊登提示性公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已进入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受让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申请受让人,以承担抚钢集团破产财产整体转让底价123,239万元的方式,受让抚钢集团经评估的全部资产。(公告编号:临2011-012号、013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根据2011年10月14日由转让方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和受让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抚顺市产权交易合同》,该项交易已经完成。合同的主要内容为:抚钢集团破产财产转让的成交价为:123,239万元,(按辽通评报字{2011}第1207号评估报告书所列资产,其中包括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815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0%,目前股份处于全部冻结中),转让标的的内容包括:1、存货:1,391万元;2、长期投资114,691万元;3、固定资产5,019万元;再建工程702万元;5、土地使用权1,434万元。转让方式采用受让方偿还职工内欠,全面接收、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和各类人员,并承担职工和各类人员安置费用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东北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223,384,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5%,其中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行69,000,000股,154,384,221股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封。东北特钢集团受让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后,持股比例将达到56.05%。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近期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等相关文件,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