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事项后续公告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临2012—002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后续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公告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嘉实业”)及公司借款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二中院”)于2002年11月22日作出(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5号判决,判令国嘉实业偿还银行人民币共计10,999,903.64元,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3年7月公司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保证义务。(具体详见2003年8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作出承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经济担保后果全部由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02年1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开开集团公司已于2003年7月履行了上述承诺,给付公司人民币共计10,999,903.64元,公司对本案已给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的10,999,903.64元。
对此,公司进行了不懈的追偿,于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6)民二提字第3号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二中院判决公司一审胜诉。2009年11月3日,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返还公司人民币5,499,951.82元。
由于开开集团公司承担了公司原支付给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共计10,999,903.64元,公司收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返还公司人民币5,499,951.82元还付给开开集团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