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2--001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 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中关于“认购对象同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借款的形式向发行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约定的认购款总金额的资金支持,该等借款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由公司与认购对象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另行签署相关借款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现公司因债务重组和经营所需,经与青岛百华盛协商,青岛百华盛同意向公司提供借款,按照公司要求偿还青岛龙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欠款1650万元,并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2--002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会监 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2--003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向关联方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百华盛”)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50万元,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债务重组和经营所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百华盛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认购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本次向青岛百华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认可,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的决议,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青岛百华盛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于2010年11月3日成立,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1号甲3号楼2单元402户,法定代表人为王成。该公司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橡胶及其制品、模具、化工产品、电子产品、五金工具、汽车配件、机车配件、金属材料、网络维护、网页设计。
青岛百华盛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及签署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青岛百华盛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171,171 股,认购金额为173,000,000.00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与青岛百华盛签署的《借款合同》,青岛百华盛同意向公司提供借款,按照公司要求偿还青岛龙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债务16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50万元。
2、借款的期限为一年(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借款是基于公司债务重组和经营所需,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收悉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于2012年1月9日出具了《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1、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此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此次借款合同签订方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其向公司提供借款,是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融资等决议而进行的。
3、此次签订借款合同是基于公司债务重组和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借款利率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