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2年1月17日起,开通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按照7∶3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互利A和互利B的行为。
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互利A和互利B按照7∶3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场外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成功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截至2011年12月23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中投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天风证券。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互利A与互利B份额;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国泰互利”)的交易代码“160217”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10份的整数倍,并且,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互利A份额与互利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互利A份额与互利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7:3。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同时增加7M/10份互利A与3M/10份互利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互利A与互利B份额可进行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7N/10份互利A和3N/10份互利B,同时增加N份信用互利基金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9、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0、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