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2-2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1年5月18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原则上实施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三年合计 |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 36,170.00 | 71,048.91 | 74,639.56 | 181,858.47 |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 | 18,532.80 | 37,065.60 | 41,184.00 | 96782.40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 51.24% | 52.17% | 55.18% | 53.22% |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6,170.00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18,532.80万元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17.00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4,020.20万元。2009年公司用于电力、煤炭、油品天然气等业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为150,998.02万元,2008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投向200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71,048.91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37,065.60万元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04.89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6,878.42万元。2010年公司用于电力、煤炭、油品天然气等业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为149,539.25万元,2009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投向201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74,639.56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41,184.00万元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63.96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5,991.60万元。截止2011年上半年,公司用于电力、煤炭、油品天然气等业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为143,112.79万元,下半年仍有较大投入。2010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投向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