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2-0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格力电器”或“公司”)增发不超过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0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89,976,689股A股,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32.60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格力增发”,申购代码为“070651”。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股票数量以10:0.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格力电器股数乘以0.03 (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 |
网下A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1,500万股或以上,且承诺锁定期为3个月 | a |
网下B类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 | b |
网上通过“070651”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 c |
本次除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剩余部分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行: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0651”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b≈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12年1月13日。“格力电器”股票停牌时间为:2012年1月13日至2012年1月17日。
2012年1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二、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2日(T-1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10:0.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84,536,662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189,976,689的44.50%。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12年1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简称“格力增发”,申购代码“070651”。
三、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90,000,000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格力增发”,申购代码为“070651”。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17.16元/股。
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分为网下A类申购机网下B类申购。网下A类申购指有效申购股数为1,500万股或以上,超过1500万股的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承诺锁定期为3个月的申购;网下B类申购指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超过5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无锁定期的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9,00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www.newone.com.cn(招商证券)网站下载),并于2012年1月13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后请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予以确认。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行的传真号码: 0755-25310402、82943121、25310959、82960167,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755-25310057(前两部传真)、82940545(后两部传真),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755-82944635、83734796。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2012年1月13日(T日)15:00时之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7.16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819589051810001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8584001627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吴婷婷 江睿妮 |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 0755-83777609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