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专版
  • 5:专版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10:公 司
  • 11:公司·价值
  • 12:公司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福利国家经济反而更高效
  • 信托业在艰难博弈中走向行业重构
  • 有了投资者保护局,
    请再快推集体诉讼制度
  • 富豪们仍热衷投资地产和股票
  • 把通胀平稳回落解读为放松货币政策会误大事
  • 怎么专家越解释我越困惑
  •  
    2012年1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8版:观点·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 8版:观点·专栏
    福利国家经济反而更高效
    信托业在艰难博弈中走向行业重构
    有了投资者保护局,
    请再快推集体诉讼制度
    富豪们仍热衷投资地产和股票
    把通胀平稳回落解读为放松货币政策会误大事
    怎么专家越解释我越困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有了投资者保护局,
    请再快推集体诉讼制度
    201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允峰

      ⊙李允峰

      

      据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已获批设立并已正式开展工作。

      设立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于多年来始终在呼吁加强投资者保护沪深股市来说,意义深远。20多年来,尽管一直在倡导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市场的局面却是,那些最需要被管理的市场强势者,却往往被放纵,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乃至虚假上市到内幕交易,时有大案曝出。而中小投资者本身就是弱者,却往往被管理得很严格,投资者教育、期货市场准入门槛等等。如今投资者保护局设立,扭转这种局面的希望让人非常期待。

      1982 年,当时在美国加州柏克莱大学的激进教授大卫·赛门写了一本《精英偏差行为》,赛门教授开宗明义即指出,有钱有权有势的人,他们的道德程度与他们的地位成反比,愈有钱有权有势的人愈不道德,这些人会利益相通、心意相同地做出种种贪腐行为,制造伪劣商品,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对社会不公不义之事。他把这些事称作“精英偏差行为”。在股市里,“精英偏差行为”更是层出不穷,内幕交易、新股高价发行定价机制、上市公司欺诈上市等等都是。真正让人震惊的,乃是在该书的结论部分,赛门教授没有在加强道德教育,提倡公职人的责任心等方面做文章,而是言简意赅地表示,如果精英乱搞,政府监管部门该有为而不为,使得人民权益受到侵害,只有一个方法最有效,即是受害的个人或集体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换句话说,也就是用司法来催逼强势者们的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我们当然希望股市里的强势者们能有道德感与责任心,但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把希望寄托到他们的“以德治市”上非常不靠谱,为此,笔者深切希望新设立的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能够大力促进司法在推进投资者保护中的作用,真正做到“严刑峻法”,这不是说要让证监会去使用严刑峻法,而是说当中小投资者受到侵害时,能有最方便的渠道获得巨额赔偿,说到底,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投资者的保护。当股市中的“老虎”或者强势者们出现“偏差行为”时,他们就可能成为被告,而且可能被判决要赔出天文数字的赔偿金。在这样的司法威慑力量下,这些股市的强势者才可能会收敛起来,一切依法行事。当然,如果监管者有权却不作为,也可能成为被告而被判赔偿,他们还敢不作为吗?无论如何,司法成为投资者自我保护、自我防卫的屏障,实在是有大用的。如果新设立的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能实实在在发挥起这种作用,那的确是沪深股市千万投资者的幸事。

      由于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顶梁柱绝大多数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因而我国现阶段的证券立法往往更偏向于保护这些“强者”的权利,而忽视了在证券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在一个健全的市场,“公众之心”是最不可或缺的。一般来说,在证券市场中,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是最直接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方法。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与最广大的投资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运转。因此,现代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更应倾向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证券民事责任制度虽然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多个目标,但在证券市场中决定市场行为的是公众的信心。若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则信心何来?

      投资者保护的首要任务,就是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提供救济和赔偿,而这需要借助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推动司法在证券市场中的广泛应用,尤其是推动集体诉讼制度早日出台。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