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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1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01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1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诉状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2)青民四商初字第25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2)青民四商初字第25号】等诉讼文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住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69号

      负责人:范建华

      被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逄奉建

      ■

      2、有关纠纷的起因

      2010年12月1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编号为青光银南授字第2010-005号《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为被告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贸易融资具体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9日。2011年7月,被告与原告签订《承兑汇票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开具金额共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承兑汇票,被告按票面金额的50%提供保证金。

      其后,原告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为被告开具承兑汇票。现因被告违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之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资料正在整理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或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2)青民四商初字第25号】;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12)青民四商初字第25号】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01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12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2年1月12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2年1月11日15:00—2012年1月12日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359,024,05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 304,304,19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5.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数54,719,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寒亭支行申请融资19,26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68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

      反对2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向寒亭农信联社申请融资5,9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68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

      反对290,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潍坊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489,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

      反对48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

      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68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

      反对292,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 陈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