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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2-001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12年1月23日届满,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且换届时间处于年末年初交替之际,为有利于相关工作安排,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同时,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任期亦相应顺延。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预计将于 2012 年4 月30日之前完成。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2-002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股改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收到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股改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嵇志瑶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自2012年1月10日起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王裕明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担任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

      附:王裕明先生简历

      王裕明先生: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执行总经理,上海大学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1年始先后担任江苏阳光集团证券部经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投行一部执行副总经理,2011年加盟华林证券,具有7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及公司改制上市的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华锐铸钢、奥普光电、恒信移动、金禾实业、巴安水务、锐奇工具、辉丰农化等IPO项目的承销和保荐工作,负责了四环生物资产重组及再融资、金种子酒资产重组、江苏阳光可转债发行、及北京城建、山东药玻、皖维高新等公司定向增发工作,负责或参与了山东威海港、大连路明等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2-003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尹鹏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租物业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继续出租其在泰安市东岳大街77号投资兴建的泰安银座城市广场,续租期限1年,租赁面积56700.48平方米,租金1650.55万元。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2-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2-004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曾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出租物业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出租其在泰安市东岳大街77号投资兴建的泰安银座城市广场,建筑面积52013.92平方米(其中计租面积37974.42平方米),租金1.06元/平米·天,租赁期限1年,租金合计1469.23万元。2011年,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续租了该物业。具体事项详见2010年1月5日、2011年3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目前,鉴于该物业租赁期限已满,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拟向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租泰安银座城市广场,续租期限1年。

      因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租物业的议案》,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泰安市东岳大街81号;

      注册资本:1432.90万元,全部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烟(零售)、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家具、摩托车及配件、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畜禽产品销售;金银制品的零售、维修、翻新;音像制品零售、场地租赁、通讯器材(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凭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主、副食品加工、销售;常温、冷藏食品销售;图书报刊零售;家用电器维修;奇石展销。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租的标的为其在泰安市东岳大街77号投资兴建的泰安银座城市广场,该房产共八层,其中地上六层,地下二层,出租的总建筑面积为 56700.48平方米(地下一层租赁面积增加4686.56平方米),向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出租的物业包括房产、附属用房、设施设备、配套的停车场、其他空地以及群楼楼顶和租赁群楼的广告位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范围

      租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为 56700.48平方米,计租建筑面积为 42660.98平方米,计租的总建筑面积中,地下一层10891.86平方米(比往年增加4686.56平方米)、一层 5053.90平方米、二层 4990.73平方米、三层 5716.88平方米、四层5716.88平方米、五层 5716.88平方米、六层 4573.85 平方米;地下二层 14039.50平方米(免租部分,不计租金)。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本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应提前通知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与支付方式

      1、年租金为1650.55万元(按照1.06元/平米·天计算);

      2、合同签订后,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季支付租金,即每季度首月15号前支付租金4126375. 00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的公司,本次交易为其日常经营行为,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租赁价格主要参照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几年在山东省内地级市向非关联方租赁的与泰安银座城市广场物业类似的可比物业(体量接近、商圈类似、商业业态为“百货+超市”的地级市中心店物业)租金水平确定,并考虑门店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位置、物业法律权属是否存在瑕疵、面积与功能结构等因素适当调整而确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志勇、姜国华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出租物业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