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2-0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 年1月12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79,989,4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79,98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179,98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179,98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4.《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9,98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5.《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9,98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6.《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9,98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7. 《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9,98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8.《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9,98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9.《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9,989,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迪、王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