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2008年浙江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所得税优惠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11年公司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提出了复审的申请。
日前,公司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 号文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为3年,所得税优惠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优惠期内公司本部(不包括分支机构)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