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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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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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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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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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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201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 ST源发 公告编号:2012-002号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2011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细情况见《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临2011-052公告)。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资产交割工作。

      本公司现已完成所涉标的资产的过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过户情况

      1、截至2011年12月31日,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家公司( 湖北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崇文书局有限公司、湖北九通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湖北大家报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教育报刊传媒有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数字出版有限公司、湖北天一国际文化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上述股权持有人变更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15家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双方已就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教材中心相关资产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双方已经办理了标的资产之股权过户及相关资产交付手续,标的资产已由本公司管理、控制及使用。除15辆车辆和两处房产(武房权证硚字第2011006808号、武房权证硚字第2011006809号)外,需要过户的资产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

      4、2012年1月6日,本公司与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

      5、公司向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487,512,2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实施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依法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双方已经办理了标的资产之股权过户及相关资产交付手续,标的资产已由华源发展管理、控制及使用。除15辆车辆和武房权证硚字第2011006808号、武房权证硚字第2011006809号两处房产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

      4.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均为合法,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交易双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 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的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1月12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依法可以实施。

      2.交易双方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及相关手续,标的资产已由华源发展管理、控制及使用。除两处房产及15辆车辆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

      3.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均为合法,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交易双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实施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