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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委部署今年经济改革要求 强调发展实体经济
  •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发布
  • 上海财政出台补偿资金
    鼓励机构支持中小企业
  • 2012年税务重点稽查行业确定
    房地产行业再次在列
  • 财政部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
    开征营业税
  • 财政部表示
    将关注2011年报十大方面
  • 7省市首批试点碳排放交易
  • 利率市场化:纠结良久呼声高涨推进过程需总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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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部署今年经济改革要求 强调发展实体经济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发布
    上海财政出台补偿资金
    鼓励机构支持中小企业
    2012年税务重点稽查行业确定
    房地产行业再次在列
    财政部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
    开征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
    将关注2011年报十大方面
    7省市首批试点碳排放交易
    利率市场化:纠结良久呼声高涨推进过程需总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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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财政出台补偿资金
    鼓励机构支持中小企业
    201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上海财政局近日印发《上海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表示市、区(县)两级财政将专门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予以补偿。

      《办法》表示,对担保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净资产的3-5倍(不含5倍),且其在已取得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类融资担保专项补助后,仍不足以弥补代偿损失的,可按其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20%-30%进行补偿。

      担保项目代偿的实际损失额,由担保代偿额已追回的金额和已取得的其他财政融资担保专项补贴资金决定,对于担保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到净资产的5倍以上的,补偿比例可提高到30%-40%。对于属于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部分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补偿比例还可进一步提高,最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