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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委部署今年经济改革要求 强调发展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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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财政出台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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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税务重点稽查行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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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部署今年经济改革要求 强调发展实体经济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发布
    上海财政出台补偿资金
    鼓励机构支持中小企业
    2012年税务重点稽查行业确定
    房地产行业再次在列
    财政部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
    开征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
    将关注2011年报十大方面
    7省市首批试点碳排放交易
    利率市场化:纠结良久呼声高涨推进过程需总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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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
    开征营业税
    201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开征营业税。

      《通知》规定,今后需要征税的转让无形资产的六类税目中,将新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将对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力的行为开征5%的营业税。其中需征税的使用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等,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根据《通知》要求,征税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涉及的自然资源需在境内。而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则不需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