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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节假日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2-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节假日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环球行业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080006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2年1月16日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2年1月16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1月16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1月16日为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马丁.路德.金纪念日)

    注:鉴于1月16日为国外主要交易所节假日(马丁.路德.金纪念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1月16日(星期一)暂停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与赎回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起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情况。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6日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积极配置债券
    基金主代码080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0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68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9,571,813.4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914,362.6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1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

    2、基准日可分配收益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105元,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28.57%。

    3、本次为本基金第三次收益分配,前两次累计分配收益1.70元/10份基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1月18日
    除息日-2012年1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月20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1月3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1月31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6日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同鑫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08000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2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42,121,489.2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212,148.9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1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2、基准日可分配收益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01元,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14.93%。

    3、本次为本基金首次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1月18日
    除息日-2012年1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月20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红利,且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6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月16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 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二、 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39)、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510080 后端收费:511080)、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前端收费:510081后端收费:511081)、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00);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7)、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80009 C类代码:080010)、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8)、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5)、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2)、长盛成长价值基金(080001)、长盛货币市场基金(080011);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0805)、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807)、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0808)。

    三、 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2年1月16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理财中心、长盛网上交易系统、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四、 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外扣法计费;后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等于或小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以内扣法计费。

    (3)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9.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10.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11.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T+2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13.基金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五、 转换金额、份额及费用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金额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补差费用: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后端收费基金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一年后(未满二年)决定转换为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080002),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13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760=1076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760×0.2%=21.52元

    转换金额=10760-21.52=10738.48元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0.7%

    前端收费基金补差费=10738.48×0.7%/(1+0.7%)=74.65

    转入金额=10738.48-74.65=10663.83元

    转入份额=10663.83/1.0135=10521.7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年后(未满二年)决定转换为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76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3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521.79份。(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七、 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010-62350088,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获取转换业务及相关基金的具体信息。

    八、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规则及有关限制,并按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增加信达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1月16日起,信达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8)、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80009、C:080010)、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8)。

    二、同时,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1月16日起在信达证券推出上述基金及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7)、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6)的非现场委托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定投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信达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信达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从2012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信达证券的全国各指定网点进行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信达证券具体规定。如果信达证券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业务的具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信达证券最新的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相关代销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信达证券。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信达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信达证券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站:www.cindasc.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