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2-01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12年1月16日(周一)下午13:30
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F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闻掌华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532,132,211股,占公司股本的42.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节约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材料前经审计净资产的40%,具体发行金额授权董事长确定,并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注册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归还短期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表决情况:同意532,132,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