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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2年度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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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
    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

    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可转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3105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1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2年1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1月18日

    注: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自2012年1月18日起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

    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000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但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必须一次性全部转出。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含1000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3、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除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3109)或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3110)之外的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目前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申购(部分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优惠条件(柜台、网银、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等)和优惠费率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1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310338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7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2年1月18日
    收益累计期间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月17日止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Ri(i为日期,即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Ri=[份额持有人(i-1)日的持有份额余额+份额持有人(i-1)日的累计未支付收益]×基金i日的每万份净收益/10000 (计算精度为0.01 元,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去尾原则,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2年1月19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在本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1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1月19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2年1月17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自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自当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8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咨询办法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者021-962299。

    3、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中航证券、信达证券、国信证券、华融证券、长江证券、国联证券、安信证券、民族证券、东吴证券、中信万通、红塔证券等销售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春节长假期间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310338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2年1月19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1月18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定期定额投资50,000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2012年1月21日(星期六)至2012年1月29日(星期日)将休市9天,2012年1月30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春节长假前的两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19日和2012年1月20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春节长假前的三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18日、2012年1月19日和2012年1月20日)暂停本基金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业务。2012年1月30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正常的申购和涉及本基金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基金转换业务和申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仍照常办理。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2年1月20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即2012年1月30日)起不享受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4、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

    如投资者在春节长假前欲申购本基金份额的,请通过如下渠道办理:本公司直销中心、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南京银行、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中航证券、信达证券、国信证券、华融证券、长江证券、国联证券、安信证券、民族证券、东吴证券、中信万通、红塔证券。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