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提前归还的委托贷款余款的公告
2012-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提前归还的委托贷款余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邦化工”)委托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贷款9,000万元给浙江帝科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帝科”),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1月26日至2012年1月25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2%,按季度结息(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可提前归还。
上述事项详见2011年1月31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
2011年11月28日,迪邦化工收到浙江帝科提前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6,600万元整,详见2011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提前归还的部分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9)。
2012年1月13日,迪邦化工收到浙江帝科提前归还的委托贷款余款本金2,400万元整,四季度利息18.4万元,合计2,418.4万元。
截至2012年1月13日,迪邦化工共收到浙江帝科委托贷款全部款项9,000万元,利息732.4万元。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