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编号:临2012-001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6日上午10:0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海外海西溪宾馆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经理张弘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3位股东,代表股份数66,2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3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昆明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的议案》
同意66,2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鉴于昆明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系由本公司下属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昆明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8.59%、41.41%,因此本议案除得到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以外,还需得到昆明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另一方股东昆明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批复生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6,2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陆新华、邱志辉律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审议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