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2012-001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1月16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中铁二局大厦8楼视频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指定唐志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56,327,535股,占公司总股本1,459,200,000股的51.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荆溪新城启动区城市综合体投资建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4,984,897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玉栓、刘文艳
(三)结论意见:朱玉栓、刘文艳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