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2-002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2年1月7日分别以直接送达或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表决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8日中午12点。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2-003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了保证融资需求,拟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进行互保,互保额度为2亿元,互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02年11月27日签署的《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
本次互保相关协议已于2012年1月18日签署。
(二)董事会审议互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2年1月18日,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黄河东路620号
法定代表人:何怀兴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伍佰捌拾玖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检修
服务;风力发电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检修服务;铸铁、铸钢、铸铜、铸铝;风力发电及其它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它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银星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2、被担保单位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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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1年9月30日,银星能源的资产总额为50.38亿元,负债总额为43.94亿元,净资产为6.43亿元,营业收入为4.73亿元,利润总额为3058.26万元,净利润为2587.81万元(未经审计)。
以上信息均摘自银星能源公开披露的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所担保贷款总金额原则是对等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作适当调整。
本协议项下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互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内的每一笔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自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02年11月27日签署的《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银星能源自2001年以来一直是公司的互保单位,具有良好的互信合作基础,双方互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银星能源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其互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进行互保。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互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互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802万元,占公司2010
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逾期担保金额22,602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相互提供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2-004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12年2月1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凭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2012年2月7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2月7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无)
1、投票的起止时间: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股东大会提交的投票方法: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无)
1、投票起止时间:
2、投票方法: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755000
联 系 人:史君丽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 0955—7679339 7679216
2、会议费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无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关于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