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2-02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月9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
2012年1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
2011年7月22日,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泰发电)和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玉发电)接受控股股东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国际)通过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发放的合计12亿元的委托贷款。(该事项已于2011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该委托贷款主要内容如下:京能国际通过京能财务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京泰发电和京玉发电分别提供6亿元,共计1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均为七年,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利率为6.32%。京能国际该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其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康资产公司”)签订的《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
现经京能国际和泰康资产公司友好协商,拟签署《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对上述投资合同中的债权投资计划资金利率条款做出修改,即:
原投资合同“第五条 债权投资计划资金利率、利息及其他”的第一款为:
本投资计划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投资计划存续期内本投资计划资金利率为6.32%。
现改为:
本投资计划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投资计划存续期内本投资计划资金利率为6.9%。
其他合同条款未作调整。
董事会同意京能国际和泰康资产公司签署《泰康京能-能源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同意对投资合同中的上述债权投资计划资金利率条款做出修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2-03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月9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
2012年1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继续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2-0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月18日召开的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金额的 9.76%,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公司历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1月25日,经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暂不使用的8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将该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如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1年7月22日,经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8000万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8000万元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周期,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继续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76%,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并承诺到期后,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期限为自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对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
2、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京能热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京能热电承诺流动资金的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76%),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京能热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京能热电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保荐机构同意京能热电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