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0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10份《执行通知书》([2012]锦执字第00004号至00013号)。其内容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1)锦民初字第00048-000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于2012年2月10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单位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二、起诉及判决情况介绍
因发生借贷纠纷,2011年9月6日,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将本公司起诉至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2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10份《民事判决书》(详见2011年10月11日、2011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诉讼公告及诉讼判决公告)。
三、执行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公司要偿还所欠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债务合计40525万元。如果本公司的货币资金不足以清偿,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对判决所涉及的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本公司将对抵押物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处置,处置净损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将产生影响,具体数额待处置完毕后方可确定。公司届时将进一步披露相关处置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12)锦执字第00004号至00013号)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