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02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言情况
市场传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在与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publ)(以下简称“爱立信”)的专利诉讼中败诉,中兴通讯除需向爱立信支付5亿欧元的巨额赔偿外,还需每年向爱立信支付1.5亿欧元的专利许可费用,且被禁止进入欧洲市场。
二、澄清说明
上述传言与事实严重不符。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1、公司已于2011年4月8日、2011年8月31日和2011年10月28日分别发布的《诉讼公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说明如下:
本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发布了《诉讼公告》,公告了爱立信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ZTE(UK)LIMITED(以下简称“英国中兴”)数款手机产品侵犯其技术专利,要求英国中兴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爱立信并未在诉状中提出具体求偿金额。英国中兴已于2011年6月20日提交了答辩状,2011年7月27日,英国当地法院下发了诉讼程序时间表,确定本案最早将于2012年6月开庭审理。
2011年4月1日,爱立信向罗马法院申请提起针对中兴意大利子公司ZTE Italy S.r.l.(以下简称“意大利中兴”)的临时禁令程序,2011年4月6日法院驳回了该请求并责令爱立信向意大利中兴送达请求书,该请求书于2011年4月28日送达至意大利中兴。针对以上诉求,意大利中兴2011年5月及2011年6月已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1年7月8日,罗马法院正式裁决驳回了爱立信对意大利中兴的禁令和查扣申请,并裁决爱立信赔偿意大利中兴的律师费。2011年8月8日,爱立信向意大利中兴送达了上诉状。 2011年9月3日,罗马法院正式作出裁决,驳回爱立信的上诉,并裁决爱立信支付本案的相关程序性费用。
2011年4月14日及2011年5月23日,爱立信分别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和曼海姆地区法院提起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ZTE Deutshland GmbH(以下简称“德国中兴”)侵犯其技术专利的起诉,要求德国中兴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当地法院预估本案的争议标的额分别为1,080万欧元和227.5万欧元。
2、本公司与爱立信诉讼案件目前进展说明
目前,本公司和爱立信已就上述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专利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且双方均已同意相互撤销针对对方的所有专利侵权诉讼,其中包括爱立信在英国、德国和意大利对中兴通讯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以及中兴通讯在中国对爱立信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目前,双方的代理律师已经向各诉讼所在地法院提交了撤销诉讼案件的申请,正等待各诉讼所在地法院做出撤诉裁定。
上述事项不会对本集团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会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发布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境内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