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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2012-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查明,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9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99.66%)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机械”)与成都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沐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鸿翔机械将其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全部股权500万股(以评估值对应帐面净值1131.5万元),抵偿对成都沐和的欠款1131.5万元。2009年11月,鸿翔机械将金鸿曲轴股权转让给成都沐和并办理了工商过户。由于金鸿曲轴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亿元,占公司2008年度营业收入(3.18亿元)的59.43%,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9.3条的规定,需要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上述对外出售资产事项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长李凯、副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钟家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公司董事长李凯、副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钟家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