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2-00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2年1月20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2012年1月20日(周五)上午9:00开始、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二楼国际会议厅
4、主持人:董事长李长印先生
6、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92,955,9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63%。
7、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财务顾问代表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2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1,092,955,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92,955,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和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