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2-01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1月15日发出,于2012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决定聘任肖世利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李正国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邵启超因工作需要请辞所担任的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同意邵启超因工作需要请辞所担任的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其请辞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相关新聘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任职条件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肖世利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李正国为公司副总经理。
附:肖世利、李正国简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简历
肖世利,男,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岳阳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办、清欠办、司法办主任,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律证券部部长,岳阳华泰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事务部主任,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李正国,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肄业,高级工程师,现任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湖南沅江造纸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副总经理,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泰格林纸集团10万吨脱墨浆项目总负责人,泰格林纸集团永州15万吨系列包装纸项目常务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泰格林纸集团怀化40万吨制浆项目开机调试总指挥,泰格林纸集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