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2-002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长李令红、副董事长闻建耀、董事吴金坤、蔡申康、宫黎明、戴敏伟、肖志岳、苏新刚、徐新桥、邱妘、宋海良、潘昭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召开方式,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的法定人数。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码头”)提供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千元
交易 事项 | 交易双方 | 公司名称 | 交易 金额 | 期限 | 资金占用费率 |
贷款 | 贷款人 | 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0 | 三年 | 6.65% |
借款人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2-003)。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2-003
关于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向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将以担保贷款的方式向公司下属重要合营企业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码头”)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共计人民币500,000,千元,期限为三年,财务公司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向远东码头收取利息。因为公司副总裁陈国荣先生为远东码头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远东码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远东码头为公司的下属重要合营企业,其各自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7月8日,注册资金为1,500,000千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主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75,000千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125,000千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
(二)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正式注册成立,实收资本为624,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镇迎宾路8号2幢209、210室,主营业务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港集团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东方海外货柜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中远码头(宁波北仑)有限公司和国投交通公司分别持有其20%、20%、1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以担保贷款的方式向远东码头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共计人民币500,000千元,期限为三年,财务公司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千元
交易 事项 | 交易双方 | 公司名称 | 交易 金额 | 期限 | 资金 占用费率 |
贷款 | 贷款人 | 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00,000 | 三年 | 6.65% |
借款人 |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
远东码头对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资产抵押,抵押资产为远东码头的7#重箱堆场、相邻道路、大件堆场、对应配套设施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堆场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结构为高强度砼联锁块,对应的土地面积为21万平方米。该资产远东码头购入时价格为52179.15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向远东公司收取利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财务公司本次向远东码头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将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上述贷款将提高财务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公司下属重要合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的关联交易将提高财务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可以解决公司下属重要合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需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七、公司独立董事的审议意见
财务公司向远东公司提供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将提高财务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可以解决公司下属重要合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该合营企业的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因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所以全体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意见
(四)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