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环保核查“公示”流于形式
⊙记者 郭成林 见习记者 王炯业
○编辑 祝建华
近年来,“环保核查”对拟上市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监督效用愈发重要,而常州强力的上市环保核查公示却存在明显的“走过场”嫌疑。尤其值得呼吁的是,在证监会不久前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将拟上市公司招股书预披露时间拉长至1个月的监管导向下,某种意义上或可为环保监管机构参考借鉴。
江苏省环保厅网站日前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进行了公示,其核查的范围确定为常州强力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本次核查结果的公示10天,江苏省环保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令人惊讶的是,推算常州强力的上市环保核查公示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而2012年春节假期为1月22日至28日,两者恰好重叠。
查环保部所发诸份关于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的法规政策:经技术审查会和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经部主管领导批准后,进入公示程序,向社会公示10天。但政策确无对“10日公示期”做出过类似“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明细规定。
但合法还需合理合情。试问,时逢春节假日,社会公众有几人会关注到常州强力的上市环保问题?即使关注到了,节假日又如何对其进行监督质疑?如此安排“公示”流于形式,监督效用无疑大打折扣。
更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日前刚发布了《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将拟上市公司招股书预披露时间拉长至1个月,明确彰显“提高发审透明度、强化公众监督”的IPO监管导向。
另一方面,细查常州强力环保核查报告也可知,虽监管核查通过,但公司核查时段内环保方面投资累计仅120万元,而来自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的核查结论更披露了不少问题:如光刻胶树脂、碘鎓盐阳离子、PBG三个中试项目由于核查过程中发现该设备为企业自行安装,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处理能力、效率不足等问题已于2011年12月停产;又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无防渗、防腐措施,未按要求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等。
再查常州强力此次上市的明细情况,拟公开发行2000万股在深交所上市,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年产620t光刻胶专用化学品、4760t光刻胶树脂生产线、新材料中试基地。公司2009年至2011年(1至10月)分别实现销售收入6507.84万元、11225.21万元和13039.87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269.41万元、2468.87万元和2604.63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除IPO所需三年报告期之外,该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7153.36万元,实现净利润仅170.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