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稳定公司股价
相关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2-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稳定公司股价
相关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提出稳定股价基本情况及提出时间
1、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提出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提出人为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中恒实业原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本公司”)240,611,148股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恒实业简介:
中恒实业成立于2002年4月3日,住所为梧州市西堤一路5号,注册资本为15,22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淑清。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研发、转让、商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环境治理、广告业服务、办公服务。
2、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提出的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
中恒实业将采取如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乐观判断及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着眼于维护中恒集团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中恒实业将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并分享公司增长的收益。
中恒实业拟自2012年1月31日起的未来3个月内,按不限价格区间的方式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约1000万元人民币及不低于990万元人民币的总金额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股东稳定股价具体内容
中恒实业于2012年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28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12%。本次增持前,中恒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240,611,1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4%;本次增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241,895,1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6%。
中恒实业拟自2012年1月31日起的未来3个月内,按不限价格区间的方式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约1000万元人民币及不低于990万元人民币的总金额增持本公司股份。
上述措施实施完成后,中恒实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三、中恒实业上次相关承诺情况
2006年12月,中恒实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中恒实业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本的5%。
该承诺已于2010年12月履行完毕。至本公告日中恒实业尚未减持中恒集团的股份。
四、其他说明
中恒实业承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当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把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保持公司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而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以自身资源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股东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声明
中恒实业提出的稳定中恒集团股价的措施,构成中恒实业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中恒实业确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如未履行,中恒实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恒实业将在稳定股价措施期满时向中恒集团通报措施实施情况。
中恒实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不排除因股价下跌导致前期用于质押的股权因不足值而将所持有的部分中恒集团股份进行补充质押。
在中恒实业稳定中恒集团股价相关措施实施期限届满前,中恒集团将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相关措施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2-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2年1月18日至1月20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12年1月18日至1月20日,本公司A股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得知到目前为止并自本披露日起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针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计划,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中恒实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不排除因股价下跌导致前期用于质押的股权因不足值而将所持有的中恒集团股份进行补充质押。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日内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稳定公司股价相关措施的公告》(详见2012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