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2—009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1月31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0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377,502,391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2.0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6,612,822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1.94%;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9,569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76,986,81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395,552股,弃权120,02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