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2-00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14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轿车座椅头枕、坐垫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套汽车高档复合内饰件(胡桃木)增资技改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莞证券”)近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以下称“中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宁波华翔控股子公司——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在中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1年11月29日,专户余额为RMB121,205,800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5万套汽车高档复合内饰件(胡桃木)增资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三方于2010年4月签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二至第十一项条款适用于本协议。
三、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2-00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01月20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01月31日上午10: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提供担保的议案》。
“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以下称“NBHX AUTOMOTIVE”)是为收购德国SELLNER项目而设立的“NBHX Automotive Decorative Trims System GmbH” 的全资控股母公司,为了保证收购项目交割后的新公司生产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NBHX AUTOMOTIVE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国法兰克福分行申请2000万欧元借款授信,本次会议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将单独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截止2011年12月31日,NBHX AUTOMOTIVE资产负债率为0%,本次为NBHX AUTOMOTIVE担保的2,000万欧元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此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000万欧元,占公司净资产的6.16%,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0元。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2011年11月,公司出资2,730万欧元收购德国SELLNER公司相关资产和股权,后续相关投入为3,750万欧元,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3,197万元(约合2,730万欧元),剩余资金将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长期并购贷款解决,本次会议同意将公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525号的工业房地产(面积为196,348平方米)为上述借款进行抵押,会议授权公司执管会在借款总金额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办理相关资产抵押和借款手续。
依据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2月01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2-00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以下称“NBHX AUTOMOTIVE”)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国法兰克福分行借款授信2,000万欧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01月31日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NBHX AUTOMOTIVE提供担保2,000万欧元(约合16,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6.16%。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
2、 注册地址:Der Sitz der Gesellschaft ist Gruber Strasse 48, 85586 Poing, Germany
3、 法定代表:Harald Stuck
4、 注册资本:25,000欧元
5、 经营宗旨:为持有公司的股权,设立、取得和处置所有公司的股权,尤其是汽车零部件供应企业,提供相关业务的服务和其他相关的商业活动
6、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占出资比例的100%,为全资子公司
7、 截止2011年12月31日,NBHX AUTOMOTIVE总资产25,000欧元、总负债0欧元、净资产25,000欧元;。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期限:2年
3、 担保金额:2,000万欧元
四、 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第四届十七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NBHX AUTOMOTIVE提供担保。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NBHX AUTOMOTIVE资产负债率为0%;本次为NBHX AUTOMOTIVE担保的2,000万欧元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元,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人民币0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占公司净资产的0%,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