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香河县人民政府及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11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香河县人民政府及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香河县人民政府、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推动香河县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就整体开发建设香河区域的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签订《关于香河县约定区域整体开发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香河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作委托区域
各方确认,甲方委托乙、丙方进行整体开发建设经营的委托区域面积为40平方公里,四至为东至现状大香线,南至现状双安路,西至香河县界,北至香河县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委托事项
各方确认,甲方委托乙、丙方进行委托区域内规划设计、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及管网等)、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以及综合服务等事项。
(四)后续事宜
各方确认,甲方委托乙、丙方共同进行香河区域的整体开发建设各项工作,本协议签订后,乙、丙方将在香河区域内共同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专门负责香河约定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各项事宜。项目公司由乙方控股,具体股权比例、机构设置等事宜由乙、丙方另行协商约定。
(五)附则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生效。
二、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各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约定,正式协议签订后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香河县约定区域整体开发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