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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祭出五大措施
    促营销模式转型
    2012-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朱贤佳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朱贤佳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对2012年的中介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保监会将采取五大措施推动保险营销模式改革创新,尽快实现营销模式转型。

      关于2012年全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有关部门负责人给出总的思路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销售队伍职业化、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在清理整顿代理市场的同时,鼓励销售方式创新,以“健康增量”逐步稀释和化解“问题存量”,尽快实现营销模式转型。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业务关系。

      据了解,2012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保监会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积极支持模式创新,及时总结、及时推广。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目标和思路,不断推进改革进程。

      一是尽快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提高营销员准入门槛,从制度上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误导销售的管控责任;二是研究具体措施,逐步减少营销管理层级,逐步弱化上下线增员利益,从根本上削减大进大出和粗放经营的土壤,从机制上逐步消除销售误导的内在动力;三是总结部分公司员工制改革经验,进一步研究对营销员队伍进行分级分类,阶段式、有选择地确定劳动关系、提供社会保险的可行性,采取措施使保险营销员队伍逐步并入身份合法与队伍稳定的轨道;四是在近年来保险公司设立专属销售公司、代理公司销售寿险产品等有效尝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新生力量和新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五是鼓励网销、电销、交叉销售等新型渠道规范发展。

      根据保监会《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营销模式改革的目标是,努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职业品行良好、专业素质较高、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总的思路是一手抓营销队伍稳定和素质提升,一手抓保险销售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形成老、新模式此消彼长的态势,稳步实现营销模式的平稳过渡。

      该负责人表示,现行保险营销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寿险业最重要的销售渠道和保费来源,同时这种模式伴随产生的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比较突出,潜在风险较大。鉴于现行营销模式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牵扯众多利益关系,改革应积极稳妥地推进。

      据悉,今年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包括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尽快出台实施;依据《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范和促进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发展。继续依法完善专业中介机构准入规程,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