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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持有人变更
    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2012-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股票代码:600719 公告编号:临2012-00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持有人变更

      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月21日印发并抄送本公司的《关于核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9 号)。该批复对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合计持有本公司66,566,89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此前,上述股份持有人变更事宜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259 号)批复,详见本公司2011年4月15日公告。

      本次股权变更系补办股权过户手续,对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总股本没有影响,也不影响大连市国资委的实际控制地位。变更的主要目的为了理顺股权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股权变更完成后,热电集团将持有本公司66,566,8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股份,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会同热电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