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恒铁路股权转让存问题
保荐机构发函促整改
保荐机构发函促整改
2012-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施浩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施浩 ○编辑 裘海亮
由于年初披露的两项股权转让交易存在问题,国恒铁路近日收到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意见函,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关注、解释及整改。
国恒铁路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的《国恒铁路持续督导意见函》,浙商证券根据天津证监局的要求于2012年1月9至13日派项目组去深圳、长沙和北京进行了现场检查,就国恒铁路收到有关票据、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和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项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公司在票据往来及湖南国恒的股权转让等事项中均存在与公告内容不符的地方。
在转让湖南国恒90%股权的交易中,浙商证券通过查阅最新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湖南国恒的股东已经由国恒铁路、向兴,变更为谢小芬、龙骧,核准日期为2012年1月4日。上述股东变更情况与国恒铁路在2012年1月5日《转让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中提到的将国恒铁路持有的9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邓新秋这一情况不符;谢小芬、马骧与邓新秋的关系以及湖南国恒的股权变更情况亦未在公告中披露。
据此,保荐机构提请国恒铁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湖南国恒的股权转让,并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解释。国恒铁路表示,公司将尽快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2年1月5日,国恒铁路公告,公司拟以7500万元转让持有的湖南国恒9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可使公司2012年度实现投资收益634万元,同时拟以1.29亿元转让北京茂屋8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可使公司2012年度实现投资收益4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