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ST生化”)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1年6月29日,S*ST生化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由于该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被否决,7月4日本所约见S*ST生化相关负责人谈话,问询否决的具体过程和原因,同时要求S*ST生化就2010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和因担保损失向控股股东行使追偿权分别形成议案,并履行相应决议程序。代表S*ST生化董事会接受本所约见谈话的相关负责人明确承诺,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确认:“就《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度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向控股股东行使追偿权等议案,公司将在近期内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
2011年9月8日,因S*ST生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召开股东大会,本所向S*ST生化发出监管函,要求其严格履行承诺,尽快召开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但截至目前,S*ST生化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S*ST生化全体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2条的规定,S*ST生化董事长对S*ST生化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S*ST生化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S*ST生化董事长史跃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2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