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2- 003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2008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在2008年9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2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11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及《关于公布宁波市2011年第二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均已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分别为2011年11月8日和2011年9月6日,证书编号分别为GF201133100244和GF201133100089。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将积极办理税收优惠的相关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2- 004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丰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取得了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3301102011A21135
2、出让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
受让人:杭州丰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3、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余政储出【2011】82 号,宗地总面积为30,030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30,030平方米,出让宗地坐落于创新基地高教路东侧;
4、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
5、出让人同意在受让人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于2012 年4月13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6、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办公40 年,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7、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308 万元;
8、出让人同意受让人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第一期出让价款总额的50%(含保证金),计人民币3,154 万元,付款时间2012年2月8日之前;第二期出让价款总额的50%,计人民币3,154 万元,付款时间2012年4月8日之前;
9、受让人在付清本宗地出让总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总价款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10、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主要有: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业办公;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60平方米,不小于45,045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50米;
11、受让人同意本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7月8日之前开工,在2014年7月8日之前宗地建设项目竣工;
二、备查文件
杭州丰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