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2-003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葛崇华先生所持河南杭萧股权的议案》
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杭萧”)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本3,2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河南杭萧的总资产为:180,776,651.59元,净资产为:52,240,668.87元,负债为:128,535.982.7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葛崇华先生于2011年12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目前,其已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同意收购葛崇华先生所持河南杭萧 10%股权(320万元出资)。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按照河南杭萧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额确定,即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1.6325209元,此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5,224,066.89元。
因葛崇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满12个月,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河南杭萧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2-00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同意收购葛崇华先生所持河南杭萧 10%股权(320万元出资)。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按照河南杭萧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额确定,即每1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1.6325209元,此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5,224,066.89元。因葛崇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满12个月,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故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葛崇华,男,中国籍,原本公司董事,已于2011年12月辞去董事职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杭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本3,200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河南杭萧的总资产为:180,776,651.59元,净资产为:52,240,668.87元,负债为:128,535.982.7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按河南杭萧2011年12月31 日的账面净资产额确定,即每1 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325209元,此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5,224,066.89元。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葛崇华先生已于2011年12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目前,其已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葛崇华先生已于2011年12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目前,其已不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此项股权收购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