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13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的归还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110,000,000.00),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人民币叁亿捌仟玖佰万元整(¥389,000,000.00)(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进展公告》的内容)。
因银行贴现成本较高,其中4张每张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已经退回,合计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预计相关款项将以现金方式收回,具体事宜尚在沟通办理中。
截至2012年2月1日,公司将用于归还募集资金的汇票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总金额:459,000,000.00 | |
银行承兑汇票 | |
到期时间 | 票面金额 |
2012年3月23日 | 70,000,000.00 |
合计 | 70,000,0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
到期时间 | 票面金额 |
2012年6月30日 | 389,000,000.00 |
合计 | 389,000,000.00 |
上述票据所涉贸易业务资金,本公司将适时逐笔将其流转至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14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收到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向我公司出具的《国恒铁路持续督导意见函》,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浙商证券根据天津证监局的要求于2012年1月9-13日派项目组去深圳、长沙和北京进行了现场检查,就国恒铁路收到有关票据、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恒”)和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屋”)两项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以下问题提请国恒铁路关注、解释及整改。
一、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退回情况
浙商证券根据国恒铁路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近期国恒铁路收到的3.89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以及1.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进行了核查。其中4张每张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系复印件。根据国恒铁路财务总监刘力的口头说明,此4张银行承兑汇票因银行贴现成本较高,原件已经退回,预计相关款项将以现金方式收回,具体事宜尚在沟通办理中。
退回的4张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4,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出票人 | 收款人 | 出票金额(元) | 汇票号码 | 单号 |
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佳佳奇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0 | 31300051 | 25569202 |
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佳佳奇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0 | 31300051 | 25569203 |
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佳佳奇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0 | 31300051 | 25569204 |
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佳佳奇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0 | 31300051 | 25569205 |
上述事宜与国恒铁路公告内容不符,请国恒铁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就此事项做出书面解释。如有需要,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湖南国恒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湖南国恒最新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其股东已经由国恒铁路、向兴变更为谢小芬、龙骧,核准日期为2012年1月4日。上述股东变更情况与国恒铁路在2012年1月5日的公告《转让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中提到的将国恒铁路持有的9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邓新秋这一情况不符。谢小芬、马骧与邓新秋的关系以及湖南国恒的股权变更情况亦未在公告中披露。
请国恒铁路严格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湖南国恒的股权转让,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解释。如有需要,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尽快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国恒铁路持续督导意见函》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