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1:产业纵深
  • 12:调查·产业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公开透明好!证监会公之于众发审流程 昨起IPO预披露时间提前 拟上市公司面临严格“监督关”
  • 中央一号文件亮相 首次全面部署农业科技
  • 证监会首次公开披露在审企业信息 超500家企业排队上市
    商业银行集体“闪现”
  • 时政精要
  • 今日关注
  •  
    2012年2月2日   按日期查找
    1版:头版 下一版
     
     
     
       | 1版:头版
    公开透明好!证监会公之于众发审流程 昨起IPO预披露时间提前 拟上市公司面临严格“监督关”
    中央一号文件亮相 首次全面部署农业科技
    证监会首次公开披露在审企业信息 超500家企业排队上市
    商业银行集体“闪现”
    时政精要
    今日关注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公开透明好!证监会公之于众发审流程 昨起IPO预披露时间提前 拟上市公司面临严格“监督关”
    2012-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公开透明好!证监会公之于众发审流程

      昨起IPO预披露时间提前 拟上市公司面临严格“监督关”

      ⊙记者 周翀

      

      证监会1日首次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在审企业基本信息和终止审查企业名单,标志着发行审核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至此,证监会发行、机构、基金、期货等行政许可项目审核进度均实现网上公开。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向各保荐机构等发出《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安排。从昨日起,IPO预披露时点提前至初审会前,3家公司的新股发行申报稿也按新规定上网公布。由此,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接受公众监督的时间平均至少延长1个月左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做到发行申请材料一经申报,马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新股发行审核流程会在发行部、创业板部与提交发行申请企业举行的见面会上向企业介绍,但未向全社会公布。这也往往被社会各界视为发行审核透明度相对较低的表现。从公布的流程看,主板(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发审流程均包括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整个过程严密有序,且在制度上安排了不同处室、不同人员的配合制约机制,避免个人决断。

      有关分析人士认为,作为监管机构,特别是在发行这个资本市场咽喉环节,“透明度哪怕向前迈一小步,都是整个市场进步的一大步”,而且,证监会带头提高透明度,不仅把监管部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更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工作质量曝光于整个社会,通过双向的公开和监督,可以共同提高发行市场的公信力。

      与此同时,证监会自1日起将申请IPO企业的预披露时间由原来的发审会前5天提前到了初审会之前,大约为发审会前30天左右,并在其网站上披露了在审企业名单。

      根据网站公开的信息,发行部共有295家企业在审理当中,创业板部共有220家企业在审核当中,其中30家企业中止审查,另外还有5家企业终止审查。(下转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