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改制
村镇银行迎来曙光
村镇银行迎来曙光
2012-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陈俊岭 ○编辑 于勇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无疑对目前正遭遇资金瓶颈的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政策曙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时指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与商业银行可吸收公众储蓄的负债经营模式不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均来自发起股东,不允许吸纳公众存款。
据此前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须完全靠自有资金经营。
而在现实中,在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形下,多数小贷公司时常面临企业客户“盈门”,但信贷资金却“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这也成为制约小袋贷款公司做大做强的瓶颈。
“政府对我们的负债率限制的太严,现在我们有好几百个合格的客户在等待资金,包括从外地找上门的客户,我们只能和他们说抱歉。”广东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对此感慨,目前他们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股本金太少,仅仅1.5亿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小贷公司均面临上述困惑,谈到对小贷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大多数业内人士对这一政策利好充满憧憬。不过,也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人士对参股村镇银行持谨慎态度。
“如果是银行非要做第一大股东,那还不如继续做小贷公司,我们担忧如果银行进入做大股东,银行可以通过股权获得经营上的话语权,小额信贷公司很可能会变质。”一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