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估值日期:2012年2月2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2月3日
基金名称 |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 |
交易代码 | 400015 |
前端交易代码 | |
后端交易代码 |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代码 | 50390000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代码 | 20730000 |
基金资产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336,680,988.34 |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024 |
注: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3日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40001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2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2月8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2月8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2月8日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0,000.00 | 1.5% | -- |
1,000,000.00≤M<5,000,000.00 | 1.2% | -- |
M≥5,000,000.00 | 1000元/笔 | --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注:上表中,一年按365天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此次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2层
联系人:史鹏浩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投资者可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方式。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2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