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0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411 | 11农发11 | 1,200,000 | 120,600,000.00 | 10.55 |
2 | 110240 | 11国开40 | 1,000,000 | 99,690,000.00 | 8.72 |
3 | 110308 | 11进出08 | 1,000,000 | 99,590,000.00 | 8.71 |
4 | 110311 | 11进出11 | 700,000 | 70,105,000.00 | 6.13 |
5 | 110314 | 11进出14 | 600,000 | 60,504,000.00 | 5.29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75,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3,938,955.7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1,285,402.01 |
5 | 应收申购款 | 160,384.9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5,759,742.65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78 | 澄星转债 | 2,560,310.50 | 0.22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A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1年12月31日 | 0.70% | 0.29% | 3.06% | 0.02% | -2.36% | 0.27% |
2.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B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1年12月31日 | 0.60% | 0.28% | 3.06% | 0.02% | -2.46% | 0.26%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从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其他各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32% |
100万≤M<500万 | 0.16% |
500万≤M<1000万 | 0.04% |
M≥1000万 | 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100万≤M<500万 | 0.4% |
500万≤M<1000万 | 0.1% |
M≥1000万 | 1000元/笔 |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天)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0-29 | 0.75% |
30-364 | 0.1% |
365-729 | 0.05% |
730及以上 | 0% |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天) |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0-29 | 0.75% |
30及以上 | 0% |
(2)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A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在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B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基金A类/B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方式)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1年5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和最新资料补充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并更新了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4. 将“六、基金的募集安排”改为“六、基金的募集”,更新了部分内容,概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5. 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概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6.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 将“九、基金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改为“九、基金转换”,并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8.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七)投资决策”的部分内容,补充了本基金2011年第3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增加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并相应调整其他部分的序号。
10. 在“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 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2.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3日